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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的观点: 1.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发布的《贷款通则》第73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无论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125条,还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只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3.从《合同法》第209条的“申请展
2、期”金融术语,以及第210条、第211条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用语可以看出,其第12章的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应该转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有效的观点: 1.《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没有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其第211条第2款规定,也只是对利率才适用国家有关限制规定。 2.《贷款通则》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的规章,其第73条规定应该只是针对《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79条规定禁止非
3、法融资行为作出的规定。否则,即使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后果也不能是借款人被“取缔”。 3.只要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没有非法融资行为,应该属于民间借贷。否则,《商业银行法》第46条准许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规定,不是有任人唯亲之嫌! 4.司法解释虽然也是法律渊源,但在我国却不是完全意义上立法,只是对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由于当时《合同法》尚未颁布,因此,其解释也只是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当时还在施行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的解释。 5.从《经济合同法》第24条、《借款合同条例》第2条可以看出,当时的民法中的
4、借款合同仅只贷款人是金融机构(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借款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 6.退一万步,就算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不是《合同法》第12章所指的“借款合同”,难道不能是有效的无名合同吗?(比如说“拆借合同”或“民间借贷合同”) 7.笔者在网上,随处可以查到资金拆借合同范本,如果是无效合同,其范本还有什么意义? 笔者倾向于有效观点。不知道您的观点如何? PS:以上观点均为笔者个人整理,如有遗漏或错误,希望你能补充纠正!谢谢^_^ ~~~~~~~~~~~~~~~~~~ 仿佛兮若轻云
5、之蔽月 飘飘兮若流风之回雪 作者:雪月风云 回复日期:2004-11-22 22:56:26 回复 补充一个nettree提醒我的无效观点: 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中:“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司法解释。作者:czp_lawyer 回复日期:2004-11-23 13:51:07 回复 如你所述,实践中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作者:草编戒指 回复日期:2004-11-27 22:01:33 回复 整理得
6、够全面。小女子佩服。到面前为止我没有什么补充。我基本同意你的“倾向有效”观点。随着企业之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案件增多。企业之间借贷是无效还是有效,很值得探讨。不管企业之间是以联营,投资,融资,还是补偿贸易形式借贷,都是一种借贷关系,都有借贷合同。比如母公司把钱借贷给子公司,天经地义,而且人民银行也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进行监督。作者:瓶子里的风 回复日期:2004-11-27 22:07:25 回复 我认为,企业也有很多种,比方说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金很少,不是法人,他的资产和投资人的资产不分,你说怎么区别是企
7、业或者是个人借款呢~作者:雪月风云 回复日期:2004-11-27 22:17:05 回复 恩,楼上的观点,即使不当作无效立场的理由之一,至少也应该是立法趋向的现实体现。 顺便更正一下:我在网上查到的和在书上看到的资金拆借合同纠纷(合同范本),都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之间的行为。是我不认真才误把这当作了无效观点的理由,不好意思。这更说明了:现行法律还是认定企业拆借合同为无效合同。作者:我要去打个电话 回复日期:2004-11-27 22:43:20 回复 雪月,想起来,这个问题本论坛讨论过,你去看看此贴: htt
8、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flag=1&idWriter=0&Key=0&idArticle=1739&strItem=law作者:雪月风云 回复日期:2004-11-27 22:58:14 回复 谢谢您,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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