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ID:36029732

大小:56.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4-28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_第1页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_第2页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_第3页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_第4页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BF——2010——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公开论证稿)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12使用说明1.《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采暖用户之间签订的经营性供热采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内容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应当向对方出示各自身份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

2、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处划×,以示删除。4.双方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6.本合同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承租人。(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或其负责运行管理的锅炉房(含热交换

3、站)。12(3)正常天气:依据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当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的能力已超过设防条件,供热单位不能保证住宅采暖温度标准。(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6)卧室:供

4、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摘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7)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摘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12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采暖

5、地点:。住宅建筑节能状况:□符合现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2.采暖收费面积为:平方米,其中:(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第二

6、条采暖期时间采暖期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的,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室外平均气温在-7℃以下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乙方应当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

7、续达标。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实际供热温度存在争议的,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负担;检测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1.缴费标准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采暖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采

8、暖季。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12如遇采暖费标准调整的,自调价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采暖费。2.缴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采暖费(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向乙方支付未缴纳部分的逾期违约金。3.采暖费采取下列第方式缴纳。(1)直接向乙方支付采暖费;或将采暖费缴至乙方指定的代收银行。(2)将采暖费缴纳给乙方委托的代收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