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ID:35810488

大小:174.01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4-19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_第1页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_第2页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_第3页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_第4页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许可证”并经批准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变更、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编码规则为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编制的,用于账户管理系统识别其身份的唯一标识。本规定所称银行机构代码信息,是指在账户管理系统中使用的与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银行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分支机构序号、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机构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所在城市地区代码、邮编、电话、启用日期、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领导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

3、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类别、行别名称、行别代码、所在省(市、区)名称、所在地区名称、所在城市名称等信息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账户管理系统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负责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和银行机构的“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的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县市分支机构,负责所辖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维护。第五条银行机构应按本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第六条银行机构新增、变更或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当

4、地管辖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新增、变更或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银行机构为当地管辖行的,经其上级管辖行审核同意后,再由其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资料保管期限为5年。第二章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编报规则第八条在中国境内持有“金融许可证”并经批准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编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可单独编报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其他分支行内设的营业部门不编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5、第九条银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全称”是指其的“金融许可证”上记载银行机构名称的全称。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全称”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名称的全称。10第十条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代码由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4位分支机构序号和1位校验码共12位定长顺序数字组成。行别代码是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分类标识代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和维护。地区代码是用于标识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分类代码,参照全国清算中心代码编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

6、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管理的县(市),使用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的地区代码;地市级城市的地区代码使用该城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县级城市的地区代码使用本县(市)的全国清算中心代码。各地市的经济开发区、保税区以及撤县设区的市内行政区域统一使用所在城市的地区代码。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序号由其当地管辖行自行编制,在同一城市内不得重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序号沿用原全国联行行号的后4位。第十一条同一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应与其支付系统行号应保持一致。银行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

7、时,如其支付系统行号已经编制,且编制正确的,应直接以支付系统行号进行申报;如编制不正确,应按照正确的编制规则编制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第十二条银行机构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应在同一法人范围内确定。第十三条银行机构所在地无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因特殊原因需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管的,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直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代码”为代管其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第三章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新增第十四条银行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按要求填制“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书”(以下简称“新增申请书”)并连同下列证

8、明文件,由其当地管辖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一)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营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