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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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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条款解读及应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状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三、工程合同实施重点四、工程项目证据收集五、疑难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状(一)FIDIC合同条件发展现状FIDIC是国际咨询师联合会的简称,该会为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99新版FIDIC合同条件体系包括: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筑合同条件(新黄皮书)EPC交钥匙合同条件(银皮书)简明合同条件(绿皮书)(一)FIDIC合同条件发展现状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与工程规模大、技术
2、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些项目通常采用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合同改选中通常监理为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施工承包合同多采用单价合同。新红皮书是在1987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老红皮书)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结构安排上相对老红皮书更加紧凑;内容上淡化了工程师的独立裁决人的地位,更加强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明确了终止合同的概念。(二)我国示范文本发展现状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部分内容和
3、结构又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基本适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2007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主要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统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在合同词语定义,合同构架及条款组成,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相关条款的设置上均有所完善。(二)我国示范文本发展现状2010年,发改委发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起草过程中。(二)我国示范文本发展现状2010年,发改委发布《标准设计施工
4、总承包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在起草过程中。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一)合同法律基础FIDIC合同——起源于英国ICE合同,以英美法为法律基础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补充强调遵循先例(staredecisis)极端重视程序保障——红皮书: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以中国合同法律为基础制定以制定法为断案依据相对重视实体法律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二)合同文本的适用FIDIC合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大型土木项目直
5、接采用亚行项目,全文采用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92世行贷款项目,采我国财政部编制文本,通用条件适用—合同管理对比分析使用—合同谈判使用,作为国际惯例引用—部分选择使用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二)合同文本的适用示范文本——国内房屋建筑工程使用——国内合同谈判使用——部分地区选择性使用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三)工程师地位和权限FIDIC合同—以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机制—雇主、工程师、承包商之间三角形框架关系,工程师地位相对独立和公正—工程师掌握控制资金、进度和质量的权力,其中投资控制权可谓进度
6、和质量控制的基础。列举如下: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FIDIC合同计量估价权有权签发期中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批准向承包商付款,批准使用计日计价,指示使用暂定金额等。合同管理权有权确认索赔的内容,有权发布工程变更令,有权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履约证书,有权解释合同文件,有权对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做出决定等。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协助管理机制,以发包人为主、工程师为辅,且分为两种,监理委派和业主委派,但职责描述未能分清。——管理顾问,发包人投资控制大权实际未予下放工程师,导致工程师对质量和工期控制的
7、弱化。——权力,权限范围相对较窄,权力相对较弱,例举如下: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分包商选择的认可权,而非批准权。在合同约定价格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权,不享有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批准付款的权力,不享有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批准付款的权力,不享有签发工程变更令与确认变更价格的权力等。不享有解释合同文件的权力,也无权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争议做出决定等。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四)关于转包和合同转让FIDIC合同——经征得雇主同意,承包商可以转包(合同转让),未经工程师同意而转
8、包,雇主有权终止合同。—99版调整示范文本——禁止转包和合同转让,非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有法律限制性规定。二、FIDIC合同与示范文本(五)关于指定分包FIDIC合同——允许指定分包,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享有总包管理权,一般承包商应与指定分包商向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享有异议和免除雇用该分包商的权利。示范文本——未直接规定指定分包事项,但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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