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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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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题(单项选择)、1、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5、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6、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7、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社会正义)”来区别个人正义。8、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9、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0、民
2、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11、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1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13、(1954年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式起点,它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1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5、社会主义法的原则依指导法律调整的阶段,可以分为(立法原则)、适用法的原则、(法律解释原则)等。15、现代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以及(法律
3、术语)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17、一定事实关系的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而形成的社会规范,被称(习惯)。18、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等力量来维持。19、技术规范可以分为:(单纯的技术规范)规范、社会技术规范和(法律技术规范)规范。20、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的活动。21、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22、根据立法的进程,将立法技术分为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规划技术)、法律规范表达技术。23、(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
4、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4、(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25、(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26、(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27、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方案。这种规范叫做(任意性规范)。28、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能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这种规范叫做(强行性规范)。2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法律
5、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规范。30、命令性规范在逻辑上只具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假定),第二个因素是(处理或者制裁),这两个因素按“(如果——则)”这一个公式来安排,以区别于逻辑性规范。31、命令性规范中除了专门化规范外,可分为(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两大类,前者的结构是假定和处理,后者的结构是假定和制裁。而当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结合起来发挥职能时,就具备了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三个因素:假定、处理、制裁,并会形成逻辑上完整的结构公式:“(如果——则——否则)”。32、若干(法律规范)构成法律制度,若干法律制度构成(法的部
6、门、子部门),所有(法的部门)构成一国现行法的整个系统,即法的体系。33、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34、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需要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了(一个法的部门)。35、(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但不是惟一的标准。确定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还必须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方式。36、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包括主导的法律部门(宪法)和基本法律部门,即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37
7、、迄今为止,历史上存在过的法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法)、君主敕令、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法律学说)等等。38、(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39、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40、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4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4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得上诉。43、如果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给
8、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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