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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模拟试题案例一1.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的不妥之处有:(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3)开标会由该省建设委员会主持。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设委员会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活动,不能作为开
2、标会的主持人。(4)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及早采取其他措施。(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3.对F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F单位的投标保证金。4.问题久拖不决,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是:(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
4、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案例二1.(1)事件1: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2)事件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8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同时已经对A工作补偿了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天在其总
5、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给予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3)事件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应给乙公司补偿。(4)事件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2.(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天。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天。合计
6、12天。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事件1:7×6000元=4.2万元事件2:5.0万元事件4:5×6000元=3.0万元合计:(4.2+5.0+3.0)万元=12.2万元(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天。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事件1补偿:7×6000元=4.2万元事件4罚款:5×6000元=3.0万元合计:(4.2-3.0)万元=1-2万元3.桩购置费为:800×950元=76万元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元=129.6万元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
7、6)万元=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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