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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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研中心、各教育办、各民办学校(园):现将《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6-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区民办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

2、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一主题,认真总结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成绩和经验,剖析当前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遵循“教育为城市发展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核心竞争力服务”的思路,全面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新区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二、实施原则1.依法行政。新区公共事业局和辖区教育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

3、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民办学校依法管理。-6-2.综合管理。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各辖区教育办联合消防、建设、物价、民政、计生、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综合执法、全面管理。3.扶优汰劣。严格按《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创建一批品牌民校,扶持一批规范化民校,淘汰一批低质量民校。三、评审办法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办法采用过程性管理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各辖区教育办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在平时工作中收集相关资料,将上年12月30日至当年12月30日的有关事件记录在案。考

4、核时,根据平时记录,在各校的评分表上作出客观的评分。评分实行扣分制和加分制,扣分无底线,加分封顶。无论扣分或加分,都以事实和权威证明材料为依据。每个学校的起始分为100分,其中学校管理、学校德育、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教育收费与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与教研和教职工管理、教育信息化七个项目为扣分项目,激励管理为加分项目(详见“评分表”)。在本年度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审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内保维稳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2.拖欠教职工工资

5、的;教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资不抵债的;抽逃资金行为的。3.未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签订教职工聘用合同、未为教职工购买保险等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4.严重违反招生政策,招生人数超过核定人数30%的。5.出现教职工违法犯罪以及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6.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计划生育证明持证率低于60%的。7.存在违法超层次招生的;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未提交评审材料或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8.其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管理的行为。四、奖惩办法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设立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以下简称为综合管理质量

6、奖),每年根据评审结果,对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前5名的学校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当年坪山新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总规模另行确定并提前通知),奖励经费用于购置学校设施设备,并授予年度“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牌匾,如当年评审不足5名,资金结余部分留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评审得分60-79分的民办学校,不奖不罚;对评审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五、评审程序(一)学校自评-6-每年11月初,各民办学校在认真学习、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向辖区教办提交“评分表”和主要证明材料

7、(包括有关数据、加分证明材料),所有报送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二)教办初评每年11月下旬,辖区教育办参考学校自评分,根据平时记录,对辖区学校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填写在各校“评分表”的相应栏目内报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三)教育科复评每年12月下旬,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平时记录,参考学校自评与教办评分,对所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考核评分。(四)审定公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将各检查组考核评分汇总后,根据最后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前5名初定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获奖学校名单,将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

8、定,向全区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后名单。附件: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分表-6-附件:坪山新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评分表项目评审内容评分办法自评扣分教办扣分科室扣分扣分一、学校管理1.董事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成员正常履行职责,关爱教职工,无违规罚款和扣押教职工或应聘人员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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