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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4日 文章点击数为:61093 字号: [大] [中] [小]川建人教发〔2014〕224号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2、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省注册的非公建设类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3、。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
4、,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三)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周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 2、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不包括规划设计,下同)职称时,需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和一、二级临时建造
5、师)执业资格,并在前(一)、(二)、(三)条基础上增加两周年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职称时,应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基础上,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15周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六)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七)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应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非公企业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
6、以上要求不含免试、初聘和确认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均暂不作要求。 四、申报渠道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由办理人事代理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二)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 (三)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
7、评审函。 (四)在省注册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申报职称的,需经本人申请,所在企业同意推荐,经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先在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档案(简称考绩档案),由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负责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推荐。 五、网上填报说明及材料目录 所有申报人员应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在网站导航栏点击“人事教育”频道,在“人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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