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阶段性禁牧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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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盟阶段性禁牧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组织实施阶段性禁牧项目,扎实推进“两转双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禁牧、划区轮牧补偿实施管理办法》(内农牧规发[201012号)精神,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阶段性禁牧是指对牧区退化、沙化的草场实施阶段性禁牧(5年为1个周期),国家给予牧民一定资金补贴的政策措施。阶段性禁牧项目区牧民可就地生产生活,也可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实施阶段性禁牧,允许牧民留有少量自食牲畜,以大幅度减轻草场压力,主要依靠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和

2、牧民主体作用,实现草原生态明显恢复、牧区人口稳步转移、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转变、牧民收入不断提高的目标。第三条实施原则(一)承包草场禁牧原则。阶段性禁牧的草场,必须是承包到户的草场。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草场不得列入项忖区。(二)牧民直接受益原则。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牧民。通过“三减三加”的核定办法,确定享受补贴人口数量。具体计算办法:享受补贴人口二本嘎查承包草场时户籍人口-死亡人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口-嫁出人口+新岀生人口+户籍迁出的在校生人口+嫁入人口。(三)集中连片推进原则。项目安排要以嘎查为基本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推进,防止分散布局。项li推进要充分发挥牧民主体

3、作用,突出嘎查自主实施、自我管理。(四)严格限量养殖原则。项目区要严格控制养畜数量,每户自食畜严格控制在25个羊单位(5头大畜)以内。鉴于今年项目实施实际,禁牧区务必于9月底前,按照要求出栏自食畜以外牲畜。(五)实行补贴到户原则。根据牧民意愿,本着方便牧民原则,既可参照“一卡通”办法,将补贴资金直接划转至牧户账户,也可直接发放现金。第四条补偿标准项目区草场原则上按照5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5年,保证项目区牧民每人每年补偿金额3000元-5000元。具体办法:人均草场面枳不足600亩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人均草场面积600-1000亩的,按实际

4、面积给予补贴(每亩每年5元补贴);人均草场面积超过1000亩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旗市要高度重视阶段性禁牧工作,成立阶段性禁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牧业、财政、发改、监察、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及吋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六条旗市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农牧业局负责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草原监理、林业公安负责项目区监督管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发改部门负责与国家其他生态项目规划布局

5、衔接工作。苏木镇政府、嘎查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管护工作。第七条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阶段性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规定、补贴方式、转移就业扶持政策等,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保护草原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第三章补偿程序第八条旗市政府公布阶段性禁牧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牧户自愿填报申请书。嘎查委员会召开牧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牧户同意,形成集体表决,制定村规民约,公示项目户草场面积、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旗市政府与苏木镇政府、嘎查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嘎查委员会与牧

6、户签订禁牧合同书。旗市草监局作为鉴证方鉴证合同书。2010年度阶段性禁牧项目起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鉴于今年阶段性禁牧工作是在当年牧草生长期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开始实施,因此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为一个禁牧年度。考虑到禁牧区牧民生产生活需要,2010年12月底前兑现禁牧户60%补贴资金(9月底前签订合同和出栏牲畜后,分别兑付30%补贴资金),2011年5月底前兑付履行合同的牧户剩余40%补贴资金。第二年12月底前兑付补贴资金的60%。以后年度依次类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成立旗市、苏木镇、嘎查三级禁牧领导组织和基层管

7、护小组,落实责任区和责任人,进行巡冋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旗市草原监理、林业公安负责制定具体管护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合力。第十条旗市草原监理部门负责牧草长势监测工作,定期监测草场,按季上报监测结果。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旗市农牧业局负责编制相关图表、文字、影像等技术档案,每季度末上报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年末上报项目工作总结。第十二条项目资金管理,参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即专款、专户、专账、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滞留

8、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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