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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2年04月24日访问次数:59浙大发后〔2012〕1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二年四月十七日浙江大学修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修缮管理工作,规范修缮工作,有效维护学校房屋资产和基础设施,更好地为教育、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实施的修缮工程。修缮范围及内容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装
2、潢、改造、扩建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所涉的水电煤、通讯、消防、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工程;建筑物内的零修或水电气(汽)、道路(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等项目。学校所属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实体或机构所涉及的修缮项目,应报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成立修缮管理委员会,负责修缮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修缮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修缮管理工作;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第四条各有关机构的职责:(一)修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对修缮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2.
3、制定、修改、解释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3.讨论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审批修缮项目;4.讨论并决定重大修缮工程的实施方案;1.负责协调修缮工程所涉及的校内外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落实修缮工程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问题;2.其他关于修缮管理的重大工作。(二)修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对年度修缮项目的调研,组织对修缮项目方案的论证,拟定年度修缮工程计划;2.负责落实与修缮项目有关的申报材料;3.负责组织对施工队伍、特殊材料与设备等的考察;4.负责落实修缮项目的方案设计与预算编制;5.负责对项目
4、的招标申报,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6.负责落实修缮工程合同的签订;7.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8.负责监督落实施工安全工作;9.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10.负责与校内外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11.负责落实修缮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修缮管理工作。(三)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修缮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学校年度修缮工程计划应经修缮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务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经批准的年度修缮工
5、程计划,应送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对因学校发展及工作需要而临时决定实施的修缮项目,应在落实修缮经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修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与工程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工程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后勤管理处规定的流程执行。(二)对工程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三)对因学校发展及工作需要而临时决定实施的修缮项目,应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6、会商确定施工队伍及合同口径。第七条修缮项目的审计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2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审计处根据情况进行抽审。(二)对2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经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后,由审计处审计。(三)对使用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实施的修缮项目,按《浙江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工程修缮经费实行分担机制,由学校和使用单位分别按比例承担,具体细则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第九条提取学校批准的年度修缮工程计划总预算
7、的1%作为奖励费,用于项目管理、项目设计、项目施工等方面的奖励,具体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修缮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条修缮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有关修缮工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修缮工程发包、目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校内各部门(单位)的协调等具体事项。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修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主题词: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4月17H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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