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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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应如何纳税?一、有限合伙企业纳税问题的一般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二、参考法规及案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

3、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丁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者的

4、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一条停止执行。五、本通知自2011年9刀1日起执行。2>参考案例及解析2011年9月1H,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缴纳个税上,其实,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纳标准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起征点、税率的改变,在新个税法屮最直接的改变,应当数起征点和税率的改变了。在新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由24000

5、元/年(2000元/月),说聲U42000元/年(3500元/月),税率调整如下表: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一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v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

6、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木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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