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280755
大小:3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23
《店铺防盗报警系统解决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山西安防网www.shxaf.com店铺防盗报警系统解决方案一、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给城市的社会治安增加了新的难题,要保障店铺的安全,防止偷抢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有自己的安全防范系统,人防的保安方式难以适应我们的要求,安全店铺建设已成为当前的发展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尖端科学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安全防范工作也不例外。二、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1、高效严密的红
2、外保护网 在销售楼的各个位置(门、窗、墙面)红外探头,门磁等设备。用人眼无法看见红外光束在销售楼的相对应区域上形成严密的保护网,一旦有不法人员想通门、窗、或破强而入,就会立即触发报警,并在报警主机上显示出相应的区域,保安人员可以迅速出动来到事发地点。 2、分区设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可以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以便保安人员迅速了解报警地点,及时做出反应。 3、强大的扩展能力: 本系统主机采用多路报警结构,具备良好的扩容性,便于今后其他场所报警点的扩容。 4、系统的合理性和性能价格比: 在保证系统功能稳定可靠的同时,尽量减少业主的投资,得到最优的性
3、能和 服务。三、规范标准防盗报警系统方案设计遵循的规范标准如下: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山西安防网http://www.shxaf.com山西安防,山西监控,太原安防,山西监控摄像机,山西物联网,为您服务山西安防网www.shxaf.com16-9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92 3、《民用闭路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78-94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5、《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6、《保安安保监控工程技术规范》GA/T76-96 7
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方法》GA/T70-94 四、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本报警系统由商业报警主机和各种前端探测器组成。前端探测器可分为门磁、窗磁、煤气探测器、烟感探测器、红外探头、紧急按钮、红外电子栅栏等。当有人非法入侵时将会触发相应的探测器,商业报警主机会立即将报警信号传送至小区管理中心或用户指定的电话上,以便保安人员迅速处警。 五、系统组成及功能介绍:1、报警主机功能: 主机带有32个无线报警防区,每个防区之间相互独立又具有不同的报警信息,通过设置可以给每个防区设置不同的探测器,同时由于各个防区之间能够任意组合。当报警发生
5、时,系统会将报警信息通通过主机,自动拨号到用户预先设定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上(系统可设置六个电话号码),如果多个报警探测器同时被触发时,系统将动态地报告发生报警的位置。该系统还具有现场监听功能,业主接收到报警信号并按密码确认后,可通过电话监听家里情况。同时系统还可以联动警灯、警报器和照明灯光以恐吓盗贼,同时起到警示作用。2、系统的设防和撤防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电话对商业报警进行布/撤防、离店铺设防模式、在的时候设防以及辙防模式。3、离开设防模式: 该模式适用于店铺中无人的情况。当管理人员离开店铺时,按动离开设防键,让所有的防区进入工作状态
6、,同时系统对各个防区进行自检(是否已被触发),并通过语音方式提醒用户已被触发的防区,以备正确布防。系统提供一段布防延迟时间(该布防延时时间可调)供管理人员正常离开店铺。山西安防网http://www.shxaf.com山西安防,山西监控,太原安防,山西监控摄像机,山西物联网,为您服务山西安防网www.shxaf.com4、有人的状况设防/撤防模式: 在有人的状况设防模式是指管理人员在店铺时能够将部分防区设置为工作状态,让系统布防。例如:,可使安装在门窗的门窗磁或红外电子栅栏和客厅的红外探测器、煤气感应器等处于布防状态。 撤防模式是指系统在未作任
7、何布防时让部分防区(如煤气泄漏感应器)始终处于工作状态,也就是平时所说的24小时防区。5、紧急求助报警功能: 安全防范系统针对在店铺紧急情况下,设计了一种紧急报警按钮,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按动该报警按钮便可触安全防范系统,系统将拨通预先设定的电话号码以语音方式通知管理者或指定受话人,这样就可以及时报警或处理。7、电话线抢线功能: 当安全防范系统报警时,该系统能够自行中断正在进行的所有通话,以确保系统将报警信号实时发送出去。8、系统电源失电自动切换功能: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自检时发现交流电源失电后,系统会自动切换到后备电源上供电,当
8、交流电源恢复供电后,后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