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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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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市委转发团省委《辽宁省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团省委印发的《辽宁省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有关具体要求如下:1、请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于3月25日前完成本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同时将见习基地情况汇总至“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中。县(市)、区报丹东团市委城市和农村青年工作部,高校团委报学少部。对已经上报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
2、单位,要继续做好与其它企业的联系,力争为青年提供更多的见习岗位。2、请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于3月30日前完成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合同对签工作(见附件2)。对于合同内容需要变动的地方,与企业沟通适度调整。3、对有见习意向的大学生和社会青年,各级团委要积极主动做好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岗位对接工作,组织青年与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4、5)。4、团市委将集中力量对全市各类“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立、对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共青团丹东市委员会2009年3月16日16辽宁省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
3、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当前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通过组织青年见习,可以为青年人实现就业提供过渡期,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可以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业能力,提高青年就业创业的成功率。青年到企业参加见习,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方位了解见习人员的机会,可以帮助企业发现自己所需要的人才。同时青年也可以充分地了解企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有利于提高双向选择的成功率。 二、基地建立标准 见习基地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
4、见习人员的能力;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在校大学生按照高校实习相关规定执行);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三、基地建立原则 1.三级建立。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委、学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 2.三级授牌。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牌
5、。下级团委也可以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3.兼顾双赢。各级团组织既要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又要兼顾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需求,为企业在用人、选人等环节提供方便,尽可能不给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16 4.规范提高。为指导和规范各级团组织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团中央就见习基地建立、人员对接等方面,专门下发了实施流程设计和标准合约文本。各团市委、高校团委可在此基
6、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对合约进行充实完善,以提高本地区(单位)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基地建立程序 1.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委、高校团委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原则上谁建立谁签合同。 2.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3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标识牌匾样式将根据团中央通知另行下发)。 五、岗位对接操作步骤 1.广泛动员宣传。一是团省委将在团省委网站、
7、中国大学生就业创业网、《辽宁青年杂志》上开辟专栏,宣传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具体要求及各团市委、县(区)团委、学校团委工作职责。二是团省委将与劳动、教育、人事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优惠政策。三是团省委将利用网站对共青团“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公布14个市、83所高校团委具体负责部门热线电话和联系人。 2.16明确责任分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和学校部负责对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团市委、县(区)团委和高校团委负责见习人员的具体招收工作(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至3
8、5岁之间),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进行岗位对接。重点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属地协调。团中央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由团省委统一协调,团市委、县(区)团委负责具体衔接工作。二是基层对接。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联系到的企事业单位和岗位提供给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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