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ID:35118645

大小:105.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1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_第1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_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_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_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卫医政字〔2013〕755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首批获准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等3项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内卫发〔2012〕15号)要求,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全区首批申请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结合全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实际,现准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21所

2、医院(附件1)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首批获准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输尿管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如出现人员等要素变更,必须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暂停开展该诊疗技术项目,经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重新审核评估后决定是否允许继续开展该诊疗技术项目。满洲里市第一医院等5所医院(附件2)暂停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自公布之日起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完善,整改结束后重新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验收申

3、请并提交整改报告,经组织复核验收后提出能否开展该诊疗技术项目的意见。未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对擅自开展此项技术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自治区卫生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申请或已获准开展输尿管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将不准许或注销其相应的诊疗科目登记。获准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到核发其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诊疗科目登记。附件:1.首批获准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5-2.暂

4、停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并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3年8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5-附件1首批获准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1.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3.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4.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内蒙古包钢医院6.包头市中心医院7.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8.包头市肿瘤医院9.包钢集团第三职工医院10.内蒙古北方重工医院11.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12.内蒙古林业总医院13.兴安盟人民医院14.通辽市医院15.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

5、医院16.赤峰市医院17.赤峰学院附属医院18.赤峰市第二医院19.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20.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1.巴彦淖尔市医院-5-附件2暂停开展输尿管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并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名单1.满洲里市第一医院2.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3.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医院4.宁城县中心医院5.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总医院-5-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8月22日印发校对:吴进龙共印21份-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