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957040
大小:127.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3-15
《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页眉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1)《企业国有资产法》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2.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a)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²其中七个重大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
2、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三十一条)²其他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二条);²须报本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
3、当在做出决定或其向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三十四条)。b)发行债券、投资: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五条)。²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²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
4、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应按规定报经核准,之外的项目,只需备案。2)重大事项的民主管理:a)五个重大事项需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页脚.....页眉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章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企业改制:1)“企业改制”涵
5、盖的范围:a)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吸收其他法人、自然人出资,出让其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b)除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
6、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产权的。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2)企业改制的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
7、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3)企业改制的决定权限:a)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b)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
8、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c)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