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ID:34924457

大小:79.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3-14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_第1页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_第2页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_第3页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_第4页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常熟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常熟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规范小餐饮的备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我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

2、少,经营品种风险较低(不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第三条(部门职责)各分局(所)由市局委托负责对所属辖区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第四条(备案)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属辖区分局(所)进行备案。小餐饮—14—服务提供者按照本办法规定

3、经过备案后,即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第五条(相关要求告知)各分局(所)应当告知备案申请人小餐饮备案的相关政策和条件,备案后从事餐饮服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备案条件)备案小餐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二)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三)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内(不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备案材料)小餐饮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小餐饮备案申请书(含:1、小餐饮备案承诺书;2、备案小餐饮经营条件

4、自查清单);(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平面示意图、设施设备清单;(四)备案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小餐饮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前款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第八条(申请承诺制)各分局(所)在备案过程中可以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申请人承诺制”。—14—选择使用“申请人承诺制”的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应按照《备案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的内容,自行对照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签署《申请人承诺书》,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

5、提交备案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制”不适用于备案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以外的小餐饮和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其他餐饮类型。第九条(备案实施)各分局(所)收到小餐饮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并选择使用“申请人承诺制”的,应当场发放《小餐饮备案公示卡》。备案材料符合要求,但未使用“申请人承诺制”的,首次监督检查确认后发放《小餐饮备案公示卡》。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小餐饮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告知小餐饮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备案有效期)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经营场所

6、租赁期不满2年的,备案有效期以租赁期为准。第十一条(重新备案情形)小餐饮的经营主体、经营地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重新进行备案。第十二条(经营要求)小餐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备案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14—(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备案公示卡、承诺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加工经营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7、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五)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六)经营过程应当避免食品在加工、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或腐败变质;(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八)餐饮具应当经清洗消毒后使用;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第十三条(首次监管)对选择使用“申请人承诺制”

8、的小餐饮备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不是属于备案适用范围的,应当撤销备案,并责令其停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结果不符合备案条件中的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应当撤销备案,—14—并责令其停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拒不停止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选择使用“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