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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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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禹城市工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工业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同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保障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排水规划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厂房、库房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2层,高度不宜低于8米,车间跨度不低于20米,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以节约利用土地;沿城市主干道的办公科研及生活服务类建筑原则上不低于6层。第三条工业项目办公、生活服务设施
2、用地比例不得高于7%,用地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第四条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办公楼应结合厂房统一设计,原则上不允许单独规划建设。第五条城市道路两侧,每个建设项目在同一条道路上原则只开设一个出入口。沿城市道路用地长度超过400米,可增设一出入口,且出入口间距不能小于200米-3-,同时出入口与城市主干路交叉口(含T型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80米,与次干路交叉口(含T型交叉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与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距离均以自相交道路红
3、线交点算起)。第六条入口设计应简洁、大方、标识性强。出入口宽度原则上不能超过道路红线宽度的50%,且最宽不能超过40米。对出入口宽度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根据情况另行申请。当出入口跨越河道时,留设的板(管)涵或桥的过流断面、标高等需征得河道、防汛主管部门同意。第七条工业建设项目沿路、沿河一律采用全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沿河围墙应与河岸砌筑相协调,由企业按规划要求统一设计建设。临街围墙外侧统一设置闭合式绿化隔离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删减围墙、绿化隔离带和增设出入口。工业项目不得设置临街营业
4、房,沿主干道不得设置自行车棚、汽车库、烟囱、厕所、水塔等零星建筑。工业项目所有建筑的出入口原则上均在围墙以内沿厂区道路设置,不得沿城市道路单独设置,确需沿城市道路单独设置出入口的,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第八条-3-新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应体现现代风格。建筑应积极采用新型建筑材料。临城市主干道布置的工业建设项目,应编制街景立面设计方案(包括围墙、门卫等临街附属建筑),空调外机和落水管应结合建筑立面作隐蔽性设计,不得直接外露在外墙面上,街景立面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条街道景观的整体美观。第九条未经市政府批准,任
5、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工业项目用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月日。2014年2月14日印发的《2014年度禹城市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禹政办发〔2014〕2号)同时废止。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月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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