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奸》本事与蒲松龄之再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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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犬奸》本事与蒲松龄之再创作  摘要:祝允明《祝子志怪录》卷三之《狗奸》,是蒲松龄《聊斋志异》卷一《犬奸》篇的本事出处,此发现可补《聊斋志异》之本事、来源研究。蒲松龄《犬奸》在祝允明《狗奸》的基础上进行了再创作――“故事新编”,展现出自觉的小说创作和关注社会世风的意识,这也是其叙事艺术和思想内蕴所在。  关键词:蒲松龄;犬奸;本事;再创作;艺术性;思想内蕴  中图分类号:I207.419文献标识码:A  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部分小说是在前代已有故事的基础上敷演而来的,例如《凤阳士人》就因袭了唐人白行简的《三梦记》,《续黄粱》也是承沈既济《枕中记》等作而来,等等。鲁

2、迅称之“拟晋唐小说”(《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二篇)、“拟古派”(《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袁世硕先生将这种著述方式称作“再创作”,并列举了四种表现――“踵事增华”、“故事新编”、“?F旧铸新”和“因事明理”,同时也说明:不能只看到《聊斋志异》因袭沿用六朝志怪、唐代传奇的故事情节(即“抚古”)的一面,还应关注其再创作表现出的“更加具备了现代小说观念的基本素质”文档实用标准,以及所具有的“审美情致和思想内蕴”[1]21。本文有关新发现的《犬奸》篇本事之论述,即在此方法论指导下展开。  《犬奸》是一篇有争议的文字,与《聊斋志异》中那些名篇(如《婴宁》、《林四娘》、《席方平》等)

3、相比,关注者可谓寥寥。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篇小说题材很特殊。但就《聊斋志异》的研究来讲,任何一篇作品都是不能回避的,即便是看似不够雅驯的作品。再者,这篇小说也并非那么普通甚至另类――比如文末居然有很长一段“异史氏曰”的文字――表明蒲松龄创作该篇时是有话要说、有的放矢的。因此,重新审视这篇小说,对其所内蕴的思想作出提炼,是很有必要的。  一、蒲松龄《犬奸》之本事出处及再创作  很多前辈专家学者都做过《聊斋志异》的本事来源的考索,代表性的有聂石樵先生的长文《〈聊斋志异〉本事旁证》[2]和朱一玄先生的专著《〈聊斋志异〉资料汇编》[3],对小说本事材料搜罗甚详,

4、然均未言及《犬奸》本事。李延年、马玉坤二先生《是捍卫人性尊严,并非趣味低级――〈聊斋志异?犬奸〉新解》文档实用标准[4]曾提到题材类似的《太平广记?杜修己》,对探索《犬奸》本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近读祝允明志怪小说集《祝子志怪录》,发现卷三《狗奸》一文与《聊斋志异》卷一之《犬奸》在故事情节上惊人地相似,按:祝允明《祝子志怪录》写毕于弘治二年己酉年(1489),《祝子志怪录》初刻于万历四十年壬子年(1612),时间皆早于蒲松龄创作的《聊斋志异》,蒲松龄也曾到江苏短暂游幕,故蒲松龄在创作《聊斋志异》时,是有可能看到祝允明作品的。加之二篇结构惊人之相似,因此,在没有更早本事材料发现

5、的前提下,基本可以认定祝允明《狗奸》即《聊斋志异?犬奸》的本事出处。此外,蒲松龄作《犬奸》时作了明显的改编。《犬奸》篇的本事考索今未见于各类研究成果,这应是一个新的发现。  《祝子志怪录》卷三《狗奸》,文不甚长,录如下:  往年,京师有一民远出,其妻独久,淫想甚炽。家惟有一牡犬,妇乃恒裸露以诱之。犬犹不动,又以脂膏涂体,狗迤逦渐近之,遂恒与交。既而夫归,方与妇同寝,狗突入房,就床啮之,去其人阴丸,遂死。  邻坊不能知,第以闻于官。官召问妇,妇力讳之。官不能决,淹系良久。后新任一士来,试谓妇曰:“此狗奸也,我知之矣。汝不可讳。”妇乃惊服。故犬犹在,系之来,命裸妇以近狗,狗即从

6、而奸之,与人不异。遂毙狗而置妇于法。[5]246  《聊斋志异》卷一《犬奸》则较详:文档实用标准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

7、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直属匪夷之想。?捶图槎?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6]49-50  就故事情节来看,二者几乎相同。但在具体的叙事上,蒲松龄《犬奸》表现出明显的区别,即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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