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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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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村级农技推广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农技推广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并与村(居)委会签订工作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领取工作补贴的人员。第三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农技推广员的业务工作,负责村级农技推广员设置数量的核定,负责村级农技推广员的备案,监督工作补贴资金的发
2、放,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及工作协议样本。9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村级农技推广员工作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等,根据考核办法和工作目标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级农技推广员进行考核,筹集考核资金。村(居)委会负责村级农技推广员日常事务管理,督促村级农技推广员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村(居)委会实际与村级农技推广员签订工作协议。第四条耕地面积较大、农技推广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居)委会必须配备一名村级农技推广员。耕地面积较小、农技推广任务较轻的行政村(居)委会,
3、原则上不单独设立村级农技推广员,可联村设立一名村级农技推广员。村级农技推广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农业生产变化情况核定增减。9第五条村农技推广员工作职责:(一)宣传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做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三)做好农业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四)积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五)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植物产地检疫,做好农作物疫情报告等工作。(六)日常巡查工作。(七)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居)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六
4、条村级农技推广员应具备的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9(二)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群众公认,考核合格。(三)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四)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及退休农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种植经营能手、种植经营大户的主要成员及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乡土人才。2、退休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以上农业专业学历。4、高中(职中)学历,须取得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合格证。5、初中及以下文化,须有3年以
5、上农业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合格证。96、取得昆明市农民技术职称资格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第七条村级农技推广员签订工作协议的程序为:(一)由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村(居)委会、社区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三)工作协议每三年签订一次,工作称职、群众满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四)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级农技推广员统
6、一建档管理。工作协议应明确村级农技推广员的责任区域、具体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等。工作协议一式五份,村级农技推广员、9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执一份。第八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农技推广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级农技推广员进行农业科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在岗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九条村级农技推广员一年考核一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居)委会参加,联合对村级农技推广
7、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为主,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并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村级农技推广员,村(居)委会应按照工作协议签订的程序报批后解除工作协议。9第十条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补贴。根据我市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和农业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村级农技推广员工作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基本补贴4000元,耕地面积补贴1000元,工作绩效补贴1000元。基本补贴每个村级农技推广员平均发放。面积补贴按耕地面积多少发放。绩效补贴根据工作实绩和效果发放。耕地面积补贴和工作绩
8、效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执行的标准超过以上标准的不再下调,有条件的县(区)还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全额由县(区)级财政承担。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第十一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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