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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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新华网浙江频道(2006-12-2514:45:56)来源:宁波日报编辑:晓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11日第一条为了保护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

2、区的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北纬29°32.4′、东经122°3.3′,北纬29°32.4′、东经122°29.2′,北纬29°16.2′、东经122°3.3′,北纬29°16.2′、东经122°23.5′四点连线之间的陆域和海域,总面积114950公顷。保护区范围和界线需要调整的,经由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第三条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3、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和象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市和象山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林业、渔业、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保护区依法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二)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维护保护区内的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三)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四)进行有关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第六条市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第八条保护区重点保护江豚、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珍稀鸟类等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第九条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一)南韭山小东岩、官船岙、黄礁、上竹山、麒麟头、大青山、将军帽、南耳朵、马补山、蚊虫山小礁、南韭山乌贼山嘴西侧连线组成的区域为核心区;(二)核心区界外三千米处的连线以内的区域,以及南韭山本岛岸线向核心区界外二百米处的连线以内的区域为缓冲区;(三)保护区内核心

5、区和缓冲区之外的区域为实验区。第十条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具体范围(经纬度连线)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当地予以公告,并设置有关界碑、标志物和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的界碑、标志物和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有权限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禁止在缓冲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确保海洋生物和鸟类资源以及生态环境不遭破坏和污染的前提下,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缓冲区内可以适当进行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活动。

6、第十三条在实验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的,应当提前十日将研究、实习的方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在实验区从事参观、旅游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有权限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第十四条经批准在核心区和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活动成果(包括照片、录像、资料、论文、图表等)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的,可以适当延长提交期限,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十五条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

7、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性项目;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第十六条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采捕活动。禁止在实验区内进行除流刺网、钓捕作业以外的采捕活动。实验区内经许可从事流刺网、钓捕作业的船舶不再增加,其总量应当逐步减少。从事前款允许的作业的,不得采捕重点保护动物和繁殖期、幼苗期的鱼、虾、贝、藻。繁殖期、幼苗期的鱼、虾、贝、藻的种类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第十七条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采砂、采石、挖礁、炸礁、烧荒、捡拾鸟蛋、捕捉鸟类等活动。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

8、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保护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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