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技巧注意时效缩短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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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技巧注意时效缩短等待时间陈先生去年10月3日被公司辞退,因为补偿金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2008年10月12日,陈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过了3个月后,仲裁委一直没有开庭的通知。陈先生每天焦急不安,而且据原来同事说公司已经请了律师,说如果仲裁输了,就起诉到法院,并且要一直打下去。这更让陈先生心急如焚。  当陈先生来到我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介绍完案情后,我们当即决定,放弃在仲裁委的努力,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43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避免了继续无限期的等待,也击败了公司采取仲裁后起诉法院的拖的战术,免去仲裁程序,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  另外由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诸多司法解释对劳动仲裁委并没有强制的适用效力,因此在法院审理劳动者可以有更多的机会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作者:张律师--劳动仲裁律师仲裁败诉,合理编排证据起作用,一审胜诉我中心(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首席顾问张律师代理的刘某诉北京某商贸公司双倍工资案5

3、月20日在东城法院宣判,我方胜诉。当事人共获得5万多双倍工资赔偿。   本案得特点首先是劳动者个人在东城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经过审理,因个人诉讼经验不足,导致仲裁员没有采信劳动者的证据(工资条),仲裁裁决败诉。后经过熟人介绍,找到我中心的张律师代理。一般来说,仲裁败诉得案子,在没有新的证据的前提下,一审胜诉机会不大。张律师深入分析了该案,阅读了该案子的所有卷宗,认为本案只要重新设计诉讼策略和举证方案起诉应该有胜诉的机会。于是接下了这个败诉案子。   在一审诉讼期间,张律师调整了举证次序,先举证一些当事人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由于这些证据有一些是复印件,一些是他人领用的表格等,特别

4、是举证一个当事人同公司领导谈论降低工资得谈话录像,对方代理人认为和本案无关,就轻易否掉。而没有细说具体的原因,而此时合议庭经过若干的间接证据已经有了认可当事人是在公司工作的事实的倾向,这个时候,我们拿出工资条,虽然上面没有日期,且只有一张。但是已经让合议庭的认知倾向性完全倾向了我们。最后本案胜诉,不能说也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这个案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证据一定得条件下,如何编排证据,循循善诱,合情合理的解释,来影响合议庭法官的判断倾向性至关重要劳动争议案宣判,公司的盗窃合同主张被驳      黄某诉某台湾饮食公司双倍工资案宣判,公司的盗窃合同主张被驳,我中心(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

5、心)的首席顾问张律师代理的黄某诉某台湾饮食公司双倍工资案二审终审宣判,驳回了公司的盗窃合同主张。           张律师介绍说,在一审庭审中,公司认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黄某职位高,利用职位方便把合同盗取走了,还找证人证明此事。   面对公司的狡辩,我们沉着应对,指出了对方有诸多疑点,比如黄某职位虽高,但是属于业务人员,而非人事人员,在平时中接触不到人事方面的材料;黄某早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后面有续订劳动合同页,一般情况下,在工作内容工资等方面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双方只要签字确认就可,不必再另起草合同采用新的的合同。而对方的证人是公司的在职文员,和公司有利害关系,且面

6、对我方的提问,解释不清当时签订合同的细节。    一审法院最后采信了我们的主张,支持了双倍工资。而公司不服,起诉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得再次辩论。最后我们的当事人胜诉。    提醒:在我们代理的劳动仲裁中,公司以私自取走合同文本等理由抗辩的屡见不鲜。但是有证人出庭来证实该行为的,倒经常少见。由于有人证的支持,在普遍不愿判定双倍工资的司法气氛(许多法官私下认为双倍工资属于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个人的劳动所得,应该上交国库,而不能给劳动者,认为劳动者有不劳而获的嫌疑)下因此,就有可能被法庭采信。驳回劳动者的合法要求。这一点就需要谨慎应对,制定合理慎密的辩论方案。才能揭露公司的

7、虚假巧辩,获取最后的胜诉工伤认定案件律师代理注意事项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受伤职工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的权力,同时也赋予其调查取证的权力。因此我们在代理工伤认定案件中,首先要和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工伤认定行政机关一般是劳动部门的工伤科室,代理律师要熟悉这些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办事风格和办事程序,这些机关不是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国家行政机关,有着自己的办事程序和办事习惯,我们在代理案件中不能用在司法机关的办事方法来运用到这些行政机关,否则将导致工伤认定中许多人为的困难和障碍。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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