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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 选派计划第三条 2014年计划选派3000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第四条项目实施范围主要面向“211工程”、“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院校。第五条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0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第六条 重点选派专业领域为项目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发展学科。第七条留学人员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第八条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机构。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申请条件
3、第十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十一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第十二条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第十三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
4、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第十五条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
5、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第四章 选拔办法第十六条项目实施院校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各校根据确定的资助项目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制定详细学习安排;于2013年11月15—30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及已获批资助项目本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于2013年12月5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
6、目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第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4年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对连续两年无学生派出或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多的项目,将暂停资助。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条2014年
7、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本科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院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应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5月12日(第一批)、10月10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
8、、《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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