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错刑民交错案件适用程序初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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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刑民交错案件适用程序初探  陈建平  虽然诉讼程序有着透明、公正和保障自由与人权等多项价值,但从最根本的或者说在终极的意义上讲,诉讼程序与实体权利相比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即诉讼程序只能是诉讼的手段而不能是诉讼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实现实体权利而存在,而发展。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民商事纠纷案件与刑事犯罪交叉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是个大问题,以下是笔者对刑民交叉问题适用程序的几点简

2、要分析。  一、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先刑后民处理方式...  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民商事纠纷案件与刑事犯罪交叉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将民商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了,先刑后民的观念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先刑后民原则,传统上亦称刑事优先原则,通说认为,它是指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诉讼时,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以相对的优先权。即当一个案件同时涉及刑事和民事两个诉讼时,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加以解决。若急需解决刑事问题,则可刑民分诉,但被害人只有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才能单独向法院提起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之诉,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刑民交

3、叉案件不是一个正式的、统一的法律概念。一些人将基于不同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或者仅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物上存在牵连关系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统归为刑民交叉案件,这是不科学的。这些案件的处理,其实根本就不涉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竞合问题,顶多只能说是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或者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而已。真正的,也是值得研究的刑民交叉案件,只能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竞合的案件。在我国,先刑后民原则主要体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中,当然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时也会出现适用先刑后民的情况。  1、先刑后民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78条对先刑后民原则作

4、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99条进一步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司法解释》第89条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

5、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仅有《司法解释》第99条规定的情形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刑事部分审结以后提起民事诉讼。  2、涉及刑事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适用先刑后民原则的情形  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

6、应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果经济纠纷与犯罪必须分案审理的,或者是经济纠纷案件经审理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一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在同时涉及刑事、民事的案件中,采取刑事优先、先刑后民原则的理由主要是:(一)从保护的法益来看,刑事犯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而民事侵权行为一般是针对个人利益的侵害,二者系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及时处罚犯罪从而保护国家社会之利益,从保护权益的重要性上看,刑事优先原则是应当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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