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众和法条串讲班王小龙商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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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zhongheedu.com法条专题阶段串讲讲义商法经济法王小龙主讲众合学校1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www.jiutian99.comwww.zhongheedu.com商法、经济法讲义王小龙说明:本讲义用于商法、经济法的第二轮复习,鉴于考生通过第一轮学习已有一定基础,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本阶段将不再注重全面介绍和细节讲解,与第一轮的主要区别或特点是:(1)对重要的理论考点再次进行深入分析和模拟演练;(2)对重要的浅显知识点进行宏观式复习,即横向比较和纵向总结;(3)对今年大纲新增的法律进行查漏补缺。力争通过本轮复习使考生能够巩固既有知识、把握内

2、在规律、增强应试能力,最终更上一层楼!上篇——重要理论考点的透析与演练商法一、公司法考点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独立名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等。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出资的后果是什么?股东将无处分权财产出资的后果是什么?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

3、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考点2: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

4、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F2)—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辨别“股份”、“出资额”和“股权”;了解不同的监管态度(2)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F1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2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www.jiutian99.comwww.zhongheedu.com分公司转换为子公司有何意义?什么是“全资子公司”?(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无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5、额,否则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F28)(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F31)评估、验资或验证的机构负责吗?(F208)(3)抽逃出资呢?(4)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呢?(5)他人替代出资出现瑕疵呢?(6)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取得和公司的成立有何影响?(7)公司可否豁免股东的出资义务?如何合法地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8)公司可否将瑕疵出资的股东除名?(9)公司可否限制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权利?

6、(10)股东的瑕疵出资可否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考点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和手续(F72、73、74)内部: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外部: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7、,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③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照上述三项规则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2)股东的退出机制—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F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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