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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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宣传部文件院党宣发〔2015〕8号 中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为加强学院宣传思想阵地的引导和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经学院党委批准,现将《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宣传部2015年7月14日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

2、新媒体在凝聚青院精神、塑造青院形象、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新媒体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包括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校园网站、名称及标志含“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或学院校徽的公共网络平台账号(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运营新媒体的院内单位及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新媒体由主办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备案和认证第四条院内单位因工作需要建立新媒体平台,须在创建后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五条学生组织、社团开办新媒体平台

3、应向院团委或所属单位申报,平台创建后由院团委或所在单位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六条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如需申请认证,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认证成功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七条已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名称、运营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八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通运营的平台账号,请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于本办法公布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三章内容建设和管理第九条建立新媒体平台的职能部门、系部(分院、校区)及各学生

4、组织、社团,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主办单位要对新媒体平台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院声誉。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应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传播正能量。鼓励院内新媒体互相监督,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第十一条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如新闻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有权使用院内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并向社会媒体推荐发表,鼓励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向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投稿。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须认真学习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各项制度,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

5、务水平。第十三条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院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主办单位媒体平台账号名称运营主体创建时间是否认证内容范围运营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管理员1管理员2管理员3所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宣传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备案表一式二份,学院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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