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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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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许可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含新建、变更、复查换证)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实施主体县级质监局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主持考核范围:1.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授权。审批条件1.考核合格;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3.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
2、利于管理的原则;4.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5.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6.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的要求;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8.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
3、部门考核合格。申请材料1.相应的计量考核项目(原件1份及电子版;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的表格填写);2.计量授权证书(复查须提供;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法人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和授权文件;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校验;通过网上提交的,领取资格证书时,应提交原件校验);4.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通过网上提交的,领取资格证书时,应提交原件校验);5.计量授权
4、申请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上传加具申请人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最后二页);6.所依所据的计量技术规范(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7.计量检定人员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8.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
5、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12.计量授权续期申请(复查须提交;原件1份及电子版;计量授权续期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单位于什么时间因为
6、什么理由和原因获得计量授权,二是授权时间内开展授权项目的工作情况,三是申请继续给予计量授权的理由;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提交原件校验;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4.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与原件一致,且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格式以市局网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申请
7、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提交的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加盖其公章确认。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应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考评时间及整改时
8、间不计算在内)。审批收费项目名称:计量授权考核收费主体:新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一,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在实施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时,按附件《计量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费。收费标准: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下,含50项),50项以上,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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