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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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5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

2、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已经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药品目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

3、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  三、《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省级实施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02〕24号)执行

4、。《药品目录》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在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进行管理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药品目录》未包括国家谈判准入的药品,对未列入《药品目录》的临床疗效确切有重大创新价值但价格昂贵、可能对基金产生风险的部分药品品种,及其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发布。  四、各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理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列入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属甲类药品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

5、付;属乙类药品的,给予单独的编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时,参照甲类药品支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各地要加强《药品目录》使用情况的监测与分析。通过统一药品编码,完善分析指标,逐步建立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分析体系。要充分利用药品使用情况基础数据,对参保人员各类药品用量和各项保险费用支出情

6、况进行分析,加强对用量大、费用支出多药品的重点监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以加强对医疗过程中药品滥用等不良行为的控制。  六、各地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作用相似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优先选择甲类药品、口服常释剂型的药品,控制不必要的输液治疗。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

7、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七、各地要参照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加强对临床用药合理性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规定,完善药品费用审核办法,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付。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使用《药品目录》的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八、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对于《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相同的药品

8、,可探索设定同一编码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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