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294298
大小:55.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3-04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14:39:10打印字号:大
2、中
3、小提要: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
4、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一、前言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
5、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一)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
6、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官拿了对方的好处而有所偏帮,进而大吵大闹,撕毁法律裁判文书,仿佛不用上诉,只要肯闹,无理也能闹出三分理,法律裁判文书也一定会朝着他
7、所期望的方向变更。正因败诉方的这种“闹”,法院迫于各方压力,生效判决迟迟不敢执行,胜诉方感受不到正义,败诉方也进而坚持地认为法院裁判不过一纸文书,进而导致法院在当事人的心目中根本就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判场所,司法公信力急速下降。那么,为什么我国的社会公众不具备法律信仰呢?笔者认为,我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律应当被信仰的法律文化。宗法伦理精神渗透和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的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7]在封建专制人治主义统治下,决定一切的是权力而并非法律,权力至上的观念致使社会公众对权力的信仰大大超过了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不过是实现权力专制统治的工具而已。加上宗法
8、伦理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多半是通过伦理道德予以规范,当纠纷发生时,社会公众往往把希望寄托于某些开明的、能为民申冤的个别人身上,[8]反而对于法律本身的救济价值信任不够。既然如此,法律又怎么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仰呢?司法公信力也就无从谈起。...法律信仰是社会公众产生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司法公信力的形成最终取决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没有法律信仰就没有司法公信力,要想建立司法公信力,就应从本源上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然而,即使我们意识到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件紧要的事,也必须知道这并不是一促即成的。正所谓“随风潜人夜,润物细无声”,塑造一个民族的信仰精神,树立一份真
9、诚的法律信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二)法律知识的片面据统计,自1979年至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48部法律和若干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了3000多个地方性法规,此外还有数以千万计的行政规章。[9]面对这些铺天盖地的法律法规,即便是法律专家,也不能够保证全面掌握,社会公众则更是无从知晓。再加上集中出台了过多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律法规过于粗糙,过于宏观,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