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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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狮山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财务收支预决算第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第三条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人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四条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第六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2、现金、存款日记账,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第七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以下,超过2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2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提取现金。第八条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资金借人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凡擅自借人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

3、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九条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第十条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第十一条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保管。第十二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业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经过催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

4、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第十三条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三章财务审批第十四条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5、第十五条实行财务限额审批,凡非生产性支出在500元以内和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书记联签;非生产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支出由村两委研究同意,并作会议记录,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支出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书面决议.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第十六条村干部报酬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本村实际执行。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和通讯费用每月包干报销50元,超过额自负:第十七条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6、。第十八条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镇机关干部来村指导帮助工作的,不得在村用集体资金安排就餐:县级有关部门到来指导帮助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在村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要本着节约、简便原则,接待标准控制在30元/人次,陪随人员不得超过3人,确需超过接待标准,必须向村民监督小组作出说明。不得以各种名义动用村集体资金自行安排吃喝,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第十九条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第二十条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第四章报帐记帐第二十一条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月(委)向办事处服务中心结报,次月5日须经村

7、务(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组长签名后,服务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代理会计登记入帐,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第二十二条村报账员一时不能支付的款项,一律先由村开具收款收据换取报销票据,能够支付时,凭原收据联领取现金。第二十三条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10天内向报账员结清;凡收款后1个月内不进账的,视作挪用处理,3个月内不进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村报账员对服务中心反馈给村的会计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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