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275342
大小:64.3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04
《濮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濮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修正)(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安全供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规范》(GB11174)、《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98)、《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濮阳市公用事业局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
2、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公安、安监、工商、劳动、技术监督、规划、交通等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规定。第五条申请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须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8须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3、第六条瓶装液化气石油气储罐站,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七条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二)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四)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储罐)、《压力管道使用证》、《压力容
4、器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证明;残液处置措施说明。(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经营企业的燃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八)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8(九)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八条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瓶装
5、燃气换气点布局规划。(二)取得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经营企业,有资格申请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三)有合法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营场所。(四)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通风良好、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隔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墙;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五)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经营场所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0.36立方米(相当于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10瓶),且无过夜重瓶。(六)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经营场所照明灯
6、具和开关采用防爆型,并设置浓度检测报警器和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七)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八)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第九条对取得《燃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制度。第十条8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含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站点,下同),应在经营销售场所明显部位悬挂《燃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河南省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并公布营业时间、销售价格等。第十一条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安全防火等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安全生
7、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防火制度;依据有关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语;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发放安全使用须知,确保供气安全。第十二条压缩机室(棚)、充装台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站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周期不少于1个月。储罐、压缩机、加气机、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校检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第十三条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
8、确保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严禁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加二甲醚和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第十四条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从业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企业组织的操作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