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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89期甘肃政法学院学报GeneralNo.892006年11月JournalofGansu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Nov.,2006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苗延波《(法学杂志》编辑部,北京100078)摘要: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应共同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二元归责体系,即以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为辅,同时,辅之以一系列的创新机制,从而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水污染、大
2、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噪音污染、能量污染、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转基因产品污染等侵权行为,均应列入我国民法典之侵权法编中。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类型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88X(2006)0620061208StudyonthePrincipleReturningofLiabilityFixationandConcreteTypeofTortLiabilityofEnvironmentalPollution(Editori
3、alDepartment,《LawScienceMagazine》,Beijing100078)MIAOYan-boAbstract:Principleofstrictliabilityshouldbethebasicprincipleofliabilityfixationoftortliabilityofenvi2ronmentalpollution.Strictliabilityandfairliabilityshouldtogetherconstitutetortliabilityfixationsys2te
4、m,namelyregardingstrictduty(havenothefaultduty)ascoreprinciple,regardingfairdutyasanas2sistprinciple,atthesametime,assistthemwiththecreativemechanism.Waterpollution,airpollution,solidwaste,theseapollution,theharmfulandpoisonousmaterialpollution,environmentalno
5、isepollu2tion,energypollutionand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whichresultinandturnthegeneproductcontami2nativeetcshouldallbeincludedinthetorttypesofourcivilcode.Keywords:environmentalpollution;tortliability;principleofliabilityfixation;type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
6、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而是以已发生的损害后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兴起于19世纪末,其价值取向是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补偿,以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归责原则在工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方面被广泛采用,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严格责任也并非一诞生就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之中,而是被适用于工业事故中。后来,随着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害事件频繁发生,使得严格责任很快被引入到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之中。早在1919年,日本大阪碱业株
7、式会社烟囱排放二氧化硫,对附近两名地主及36户佃户的耕地及农作物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受害人在大阪地区裁判所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经过反复审理,大阪地方裁判所于1919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既然造成了损害,无论能否防范也不论加害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失,加害人均应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这个案例是环境损害诉讼中最早适用严格责任的实例。但是半个多世纪过后,人们重新审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时,不少人对严格责任原则提出了很多质疑,大有否定其存在价值的趋向。理由主要有:(1)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是截然对立的,两者不可
8、能结合适用,不应同时在一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出现;(2)严格责任原则不具有法律责任所应有的教育和预防作收稿日期:2006-07-12作者简介:苗延波(1963—),男,汉族,山东威海人,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侵权法、比较法。61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确定加害人责任时,不需要揭示其过错,给社会造成加害人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负责任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