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

ID:34068420

大小:101.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3-03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_第1页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_第2页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_第3页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_第4页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_第5页
资源描述:

《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s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19号)和桂林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建筑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建〔2018〕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2、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曝光一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我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活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6月30日,历时3个月。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一)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

3、谈话1.谈话对象ss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等。2.谈话内容(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上内容详见附件2。(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4、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5、;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5.ss安全教育和投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可视化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早班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有限空间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公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建档、上报、旁站监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7.消防

6、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和办公区、宿舍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情况。(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各企业根据“回头看”检查表(见附表3、附件4)内容,自查整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我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五、工作措施工作总措施是“每周有研判、每月有督查、季度全覆盖、整改全落实”。具体是:(一)每周有研判:自4月11日起,临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每个星期三下班前填写检查督导周报(见附件1)报送我局安全股,安全股汇总后报市住建委质安科。(二)每月有督查:自治区住建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7、”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于4月、5月、6月组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各企业必须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三)季度全覆盖:我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应当在2018年4月15日前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完成全覆盖的自查自纠;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5月15日前完成全覆盖的自查自纠;我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在6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含已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完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有条件的企业应加大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的频次。(四)整改全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和我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督导检查

8、应建立台帐,清楚标识何人、何时到何工地检查,发现何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