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保险基本条款

锅炉保险基本条款

ID:33886478

大小:186.37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01

锅炉保险基本条款_第1页
锅炉保险基本条款_第2页
锅炉保险基本条款_第3页
资源描述:

《锅炉保险基本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本產品基本條款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條款內容依各合作保險公司業務狀況不同或法令規定而可能有所差異,如有差異仍以各家保險公司所規定之內容為準。2.本產品基本條款中之「本公司」係指客戶所投保之保險公司。鍋爐保險基本條款第一章承保範圍一、保險標的因本保險承保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於正常操作中發生爆炸或壓潰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二、保險標的因第一條所載之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或第三人之財物受有毀損或滅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三、定義:(一)鍋爐:鍋爐係指任何可供燃燒之密

2、閉容器或兼指容器連帶管線系統產生壓力蒸氣者。本保險承保之鍋爐包括配件、固定過熱器及節熱器。但蒸氣或給水管線或分開之節熱器除外。(二)容器:容器係指任何非供燃燒之密閉容器,具有蒸氣或空氣壓力者。(三)爆炸:爆炸係指鍋爐、容器及配件因受內部蒸氣或液體壓力所致形體之突然與劇烈改變、外表破裂、內部散出。前項爆炸包括鍋爐因爐膛或煙道氣體之突然與意外燃燒壓力所致之毀損。(四)壓潰:壓潰係指鍋爐或容器及配件因受外部蒸氣或液體壓力所致形體之突然與危險彎曲變形,不論外表有無破裂。但任何原因所致之緩慢變形除外。煙道氣體爆炸:按照前述「爆炸」之定義,本保險對保險標的因

3、爐膛或煙道氣體燃燒爆炸直接所致之毀損(因火災所致者除外)負賠償責任。第二章不保項目四、本保險之承保範圍,不包括下列各項直接或間接所致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一)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佔等。(二)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但得經特別約定承保之。(三)政治團體或民眾團體之唆使或與之有關人員所為之破壞或惡意行為。(四)政府或治安當局之命令所為扣押、沒收、徵用、充公或破壞。(五)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六)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五、本保險第一章第一條之承保範圍,不包括下列各項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一)凡保險標的因滲漏、腐蝕、或燃料

4、作用致物料磨損或耗損,零件起槽或破裂、自然耗損、裂痕、起泡、疊層及裂隙等瑕疵,蒸氣或給水管接頭之破裂或衰退,管件受熱膨出及變形,鑄鐵製造部份開裂。但上述瑕疵,破裂或衰退、膨出及變形因爆炸或壓潰所致者除外。(二)鍋爐、過熱器及節熱器內個別管件之衰退,但爆炸或壓潰所致者除外。(三)因工作停止所致之損失。(四)因任何試驗所致之毀損,但試驗壓力未超過檢查單位所准許之最高壓力者除外。(五)直接或間接因火災、閃電、雷擊、拋擲或墜落物、偷竊、颱風、洪水、地震、火山爆發、土地坍塌陷落及其他自然災變所致之毀損。(六)本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保險標的已發

5、生本保險約定危險事故之毀損者。六、本保險第一章第二條之承保範圍,不包括下列各項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一)被保險人及其受僱人或家屬因爆炸或壓潰所致之體傷或死亡所發生之賠償責任。(二)保險人自有、代人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因爆炸或壓潰引起之火災,或任何原因所致之毀損,但得經特別約定承保之。(三)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允諾或要約所增加之賠償責任。第三章一般事項七、被保險人履行或遵守本保險契約所載及簽批之條款及任何約定,為本公司負責賠償之先決條件。八、保險標的遇有任何變更或危險程度增加,或使用燃料變更,被保險人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必要時本公司得解除契約或調整保險

6、費。危險程度增加不由於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被保險人亦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不為前述通知時,本保險契約之效力即行停止。九、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使保險標的保持有效使用狀況,並保證不使任何部份過量負荷,被保險人應遵守政府及檢查單位所頒一切有關操作保險標的之法令規章。十、本公司得隨時派員查勘保險標的,並調閱一切有關文件資料及圖說,本公司應將查勘報告副本送被保險人,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有代為守密之義務。十一、倘遇任何意外事故可能導致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請求時,被保險人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一)立即以電話或電報通知本公司,並應於七日內

7、將詳情以書面送達本公司。(二)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減少損失至最低程度。(三)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之財物及現場,隨時接受本公司之查勘。(四)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給付賠償金。(五)於被控訴或被請求賠償時,應將收受之法院令文、傳票、訴狀或賠償請求書等,立即送交本公司。(六)協助本公司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資料及文書證件。十二、保險標的遇有本保險條款第一章第一條之任何毀損或滅失時,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該項保險標的之保險金額為限,並依下列為準:(一)可修復者:以修復保險標的至損失發生當時之狀況所需之費用為限,並應扣減殘餘

8、物之價格。(二)全損者:以保險標的在損失發生當時之實際價格為限,並應扣減殘餘物之價格。上述第(一)款之修復費用超過其實際價格時,以全損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