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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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通知》(鄂政办发[2006186号)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精神,按照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

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二、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围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完善部门预算体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以及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状况,为规范收入分配秩

3、序,从源头上控制津补贴的发放,为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科学化提供决策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实物费用定额标准提供准确数据,为建立健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系统提供初始数据。三、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此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2006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投资兴办、具有

4、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清产核资规定上报相关数据,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管理档案。宜昌市各级政府驻外地办事机构也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四、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彻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核实单位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等基本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依据,为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初始数据。(二)对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实、评估、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三)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其他“非转经”等有偿使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的附属未脱

5、钩经济实体资产负债等情况。为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锁定单位房产、地产等固定资产管理事权,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体制。五、清产核资工作方法和内容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一)清产核资的内容这次清产核资主要内容是:核查单位编制人数与实有人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经费收支渠道(含预算内外的资金)、数额、用途等是否合规、真实、准确。具体

6、包括以下几方面:1•资产清查。是指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负债等。2.收入和支出的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入渠道和经费支出结构进行全面清查核实。3.机构人员编制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清理核实。4•价值重估。是指对单位通过清查盘盈、盘亏、价值不明以及财政部门认为需评估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5.资产核实。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价值重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损溢认定,

7、对清出的问题和估价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重新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二)清产核资的方法1、从2007年4月9日起,市直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房屋、土地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锁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按资产档案管理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挪用。其它固定资产如: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资产在清产核资工作期间不得自行处置。2、各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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