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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一)基金收益的构成”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见附件。该修改内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9月28日起生效。本公告仅对有
2、关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和4008838088)垂询。特此公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9月28日附:1.《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修改后的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六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一)基金收益的构成”2.《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第十
3、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六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一)基金收益的构成”1.《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修改后的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六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二)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未上市股票的估
4、值: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
5、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2.债券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3)发行未上市债
6、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
7、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3.权证估值方法:(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8、)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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