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ID:33792730

大小:5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1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_第1页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_第2页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_第3页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颁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颁布时间】2010-01-21【实施时间】2010-03-01【效力属性】有效【正  文】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保铭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四条 

3、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4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国土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海南地域条

4、件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建筑应用产品(系统)的检测认证、技术认定和市场准入办法,定期发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我省开展太阳能系列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第九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节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

5、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享受增加建筑面积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财政资金的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民用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6、第十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是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纳入民用建筑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审查范围。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归入建筑节能部分。4  对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

7、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

8、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实施监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