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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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分级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

2、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企业)的设立或变更,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20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由省政府审批,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批准书;设立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由设区的市政府审批,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3、,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或变更《批准证书》。第五条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批准证书》:(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生产建设项目。(二)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储存企业储存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2的。第六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4、、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核发《批准证书》。第二章审批条件和程序20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批准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5、存批准证书申请书(一式3份);(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六)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20(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单位直接登陆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zjsa

6、fety.gov.cn),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局。(二)市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批准证书》申请资料审查。审查合格的,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本级政府作出决定。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由申请单位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查。申请单位凭《批准证书

7、》向预登记或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批准证书》实行严格的“一址一证书”原则。20第十二条《批准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称、项目地址和经济类型;(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三)批准生产(储存)的类型、产品种类及数量;(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三条《批准证书》不设有效期限。待建设项目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规定要求建成正式投产之前,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及时申领危险化学品

8、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取得《批准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应材料。(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3.企业股东大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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