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484223
大小:187.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2-26
《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部标准的通知(87)水电技字第41号 由我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起草的《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部标准,经审查会议通过,现予颁发,编号为SD165—87,自1987年9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告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良乡)。1987年5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 SD165—87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2、1987-05-19发布 1987-09-01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的设计、研制及改进(机具包括机械设备及工具)。2 一般要求2.1 一般要求适用于本标准以下第3、4、5章中无具体规定的场合。2.2 设计技术文件内容 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设计计算说明书、图样、试验报告、产品技术条件及使用说明书等内容。设计文件应经有关人员签署负责,签署不全的文件无效。2.2.1 设计计算说明书应包含本款以下各项内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2.1.1 额定工况选定及
3、工作原理分析,其内容如下: a.额定工况选定; b.工作原理说明; c.受力分析; d.运动分析; e.功率、效率、散热计算及原动机选择。 2.2.1.2 强度验算,其内容如下: a.额定载荷的确定; b.疲劳计算载荷的确定; c.动载荷分析及必要时进行振动验算; d.应力计算及安全系数验算。 2.2.1.3 寿命的确定。 2.2.1.4 刚度及稳定验算。 2.2.1.5 电气、液压及气动工作与控制系统分析和元件选择。 2.2.1.6 制造成本和经济效果分析。2.2.2 图样,包
4、括外形图和整机、部件、组件的装配图及零件图。图样应符合国家标准、水电部标准的规定;图样也应符合机械工业通用标准JB/Z156—81产品工作图样基本要求的规定。2.2.3 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原理说明及基本性能参数; b.外形图及外形尺寸、重量; c.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及保修、保换、保退条件和出厂检验证明; d.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e.备件清单及必要的备件图纸; f.维修保养规定。2.3 对设计与计算的一般要求2.3.1 设计计算方法及所用数据凡引用国家标准、水电部标准、行业标准
5、及国家和水电部劳保、安全、环保与卫生等有关规定内容时,要注明标准及规定代号及条款序号。2.3.2 凡属2.3.1款所述标准及规定中没有规定的(或推荐的)一般设计方法和数据,但在高校教材中或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著作中有论证者可直接引用,免于论证,而只注明出处(著作名称、作者、章节)。2.3.3 凡不属2.3.1及2.3.2款中所规定的设计计算方法及数据,使用时必须对设计计算方法进行论证。论证可作为附件列于设计计算文件之后,简短论证可在计算书正文中说明。2.3.4 对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应按照国家标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2.3.5 其
6、他各有关部标准如与本标准抵触时,应按本标准执行。2.3.6 委托设计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设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2.3.1款所述标准规定及计划任务书者,有权要求改正。2.3.7 出国产品应按订货方要求的标准设计。2.3.8 施工机具应尽量采用标准化零部件,并应力求结构轻巧、拆装方便、安全可靠。2.4 一般零件的强度要求2.4.1 工作最大载荷静载屈服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1.4;对特殊载荷,静载屈服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15。静载屈服安全系数是指引起零件发生超过图纸规定尺寸上限0.2%的残余变形的屈服载荷对载荷(或屈服极限对载荷所生应
7、力)之比。屈服安全系数只限于应用到塑性材料。2.4.2 工作最大载荷静载断裂安全系数一般不得小于2.0。对特殊载荷,静载断裂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5。静载断裂安全系数是指使零件断裂失效的载荷(或材料断裂强度极限)对载荷(或其引起的应力)之比。静载断裂安全系数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a.脆性材料; b.屈服极限与断裂强度极限之比大于0.7的材料; c.无明显屈服现象的材料。2.4.3 工作最大载荷包括额定工况引起的冲击、动载等最大总载荷。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设计考虑因素造成的载荷及非额定载荷。工作最大载荷与额
8、定载荷之比应不小于1.5。特殊载荷是指除了工作最大载荷外需要验算的载荷。2.4.4 疲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疲劳安全系数是指与疲劳计算载荷循环数相同的疲劳极限载荷或材料疲劳极限应力对疲劳计算载荷或其对应的应力之比。疲劳计算载荷按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