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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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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总则中国浙江省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浙江省登记注册。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合营各方同意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以下简称合营公司)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二条合营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其一切活动,必
2、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合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各方按其出资在注册资本国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四条合营公司宗旨为:合营企业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从而使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产品出口,使投资各方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六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占地面积:生
3、产能力:定员: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合营公司注资本为万美元。第九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及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甲方:出资万美元,在注册资本中占%乙方:出资万美元,在注册资本中占%第十条出资方式:甲方:共计:万美元乙方:共计: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第十二条合营任何一方如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合营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三条合营各方应各自
4、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等事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协助办理合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它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负责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出中国港口;办理合营
5、公司委托在国内外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提供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质量,价格、技术等信息;协助合营公司对外销售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四条合营公司应努力向国际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合营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由董事会对照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制订和适时调整,产品销售,外销占合营公司年度总产量的%,内销占%。第十五条产品销售渠道;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中外方合营者协助外销占%。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产品的使用商标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
6、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服务的分支机构。第八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九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为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合营公司的终止和解散;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增加和转让;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下列事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案;合营公司高级职员的聘用及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待遇等。各项基金的提留比例及使用方向;其它有关事项。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由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第十七条董事因营私舞弊或失职而造成合营公司经济损失,应承担经济
8、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合营公司在其法定所在地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乙方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连聘可连任。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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