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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3
《2018法考刑法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8法考刑法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者恒重,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真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对于考试来说,真题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所以,各部门法的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机考题库为大家提供刑法模拟试题,供大家练习。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
2、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答案】D【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A选项,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
3、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A项正确。B选项,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B项正确。...C选项,嫖宿幼女罪已废止,此选项已无意义。D选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
4、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D项错误。2.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答案】D【考点】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解析】A选项,《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B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
5、2款规定,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或致人死亡的,仍为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虽然这两种情形都会涉及使用暴力,但前者是非法拘禁罪本身的暴力,后者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从主观上来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重伤、死亡是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而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虽然非法拘禁行为是故意的,但对重伤、死亡的结果却是过失的心理态度。本选项中,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折断,客观上超出了拘禁行为的范畴,主观上对重伤形成存在放任的心理态度,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C选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
6、岁的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行为得到被害人承诺,且行为对被害人的损害较小,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截断一截小指头属于轻伤,不属于重伤害以上,该结果在被害人承诺权限之内,因而对行为人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3.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答案】B【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解析】A、B两项:《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7、、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为了犯罪制造了犯罪条件。(3)事实上未着手实施犯罪的行为。(4)未能实施犯罪行为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第23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由此可知,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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