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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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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编号:GCJD2017057-0512项目名称:平西小学师生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午餐供应服务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小学受托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六月3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编号:GC17057委托人(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小学签约时间:2017年6月9日受托人(乙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平西小学师生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午餐供应服务招标代理
2、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平西小学师生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午餐供应服务2、采购预算:人民币250万元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委托权限及范围: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下列事项: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2、代理委托人处理所委托招标项目的询问、质疑等事务。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是招标的主体;2、提供招标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3、审定受托人拟定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4、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5、派员
3、参与项目的开评标会议;6、依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7、组织项目验收;8、委托人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9、项目完成后,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4号文件规定向受托人提交合同、项目验收证明、资金支付文件及证明。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实施招标;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33、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发售文件;4、必要时组织答疑会或现场勘察;5、组织项目的开评
4、标会议;6、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及时解答委托人及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问题;8、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9、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五、中标人的确定1、委托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推荐报告确定;2、委托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委托人确定采用以上1(选择1或2)款定标程序。六、代理费用及支付1、受托人不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次采购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人民币¥27,000.00元。七、合同的变更、中
5、止、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6、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签约地点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九、其他本委托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公章):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小学受托人(公章):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邮编:528200邮编:510030电话:0757-86790903电话:020-83172166传真:0757-86790
7、903传真:020-83172223、8317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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