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山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清洁生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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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申报中山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的通知各总(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山市2013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423号)附件1-8《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申报。—、资料递交方式2013年起,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一、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系统将于4月23日正式上线。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

2、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二、纸质文件递交。在网上填报的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按申报资料要求,向我局经信科(区政府427室)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我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市经信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二'申报截止时间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星期五),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市经信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联系。附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423号)附件1-8《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区经济发展和科

3、技信息局2013年4月23日(市联系人:曾月明,联系电话:88316498,传真:88315601)(区联系人:简建球、叶桂超,联系电话:85596050.85337363。E-Mail:18933311833@qq.com)附件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能源,是指煤炭、焦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热力、原油、成品油、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

4、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二条资助对象本细则资助对象为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节能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等。第三条资助范围及条件(一)新成立获得省经信部门认定的节能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技术支持单位)。(二)协助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写节能规划的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三)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完成以上且财务状况较好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企业必须在项目动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节能监察中心)提交项目相关资

5、料(包括投资金额、建设时间、技改主要内容以及节能量测算等资料)。(四)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工业企业。(五)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企业必须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提交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七)当年获得省、市经信部门认定的节能(包括十项节能重点工程)、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八)根据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需要,开展的有关专项工作。第四条资助标准符合第三条所规定的范围及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经审核合格,给予以下相应的财政资助:(一)节能或清洁生产服务机构(技

6、术支持单位),按投入强度及社会效益的大小,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7Go(二)协助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并编写节能规划的省级以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合作企业15家以上(含15家)的,按时上交并经评审合格,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完成以上的省、市重点用能企业,应用节能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并且未申报领取其他与节能和循环经济有关的财政资助的项目,按节能量的大小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获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工业企业。按照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年实际节能量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元/吨标准煤

7、。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中山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六)有关示范项目、企业或园区,一次性扶持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资助促进节能和清洁生产工作开展的有关专项工作。第五条申请材料(一)中山市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7);(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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