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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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向国际组织输送更多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第二条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第三条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第四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

2、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议项目申报选派办法另行公布。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国内申请人应为

3、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国外申请人应为硕士及以上在校生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符合条件的国内在职人员亦可申报。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亦可申报。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3.具有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特殊岗位要求除外)。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

4、力。8.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9.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第七条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持有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且尚未开始实习。第八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第九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在国际组织实习或获得资助的。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3.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第三章选拔办

5、法第十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第十一条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

6、实有效。第十二条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第十三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通讯录。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

7、。对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根据申请人实习录用通知的时间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对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受理单位应按有关选派办法的要求组织报名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第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受理单位。第四章派出与管理第十五条实习人员应按

8、所赴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第十六条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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