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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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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办〔2009〕2号为奖励在学院教学工作中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评选和奖励教学成果,具体办法如下:一、院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和时间安排1、评选范围:近五年内承担本院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教师。评奖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遴选。同一教学成果只能获得一次院教学成果奖励。各
2、任课教师原则上在所任课程的主管教学单位申报、参评。申报者可以是课程教学组,也可以是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建设组、研究机构、教学管理单位。每项成果以团队形式申报,参与人数限报五人(含主持人),主持人限报一人。2、时间安排: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进行表彰。二、院教学成果评选条件凡在学院教学工作中(主要指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果的、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调研、讨论及制定方案的
3、时间。具体条件:1、申报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2、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办学方向,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等方面坚持更新、改革,取得突出成果。3、根据各类专业的特点,在教书育人、从严治学、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指导实习、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质量、全面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4、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果。5、在调整专业、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
4、、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3—6、综合化程度高、已经或可能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深远影响、在今后有扩展潜力的教学成果。7、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总结。若是特等奖和一等奖申报者必须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其所报项目的主体成果已公开发表并经专家鉴定有重大突破。三、院教学成果评选等级和限额分配教学成果分为四等,具体数量由学院决定。申报特等奖的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符合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条件;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达到院内领先水平,符合申报省级奖的条件,具有推广价值;申报
5、二等奖的项目应达到院内先进水平,在院内具有示范作用;申报三等奖的项目应接近院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特色,可为我院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申报名额限定在评选年度各教学单位教师总数的10%。四、院教学成果评选办法和具体步骤1、由申报者提出申请,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建设组、研究机构、教学管理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条件推荐申请人名单。2、被推荐者应向教研室、实验室汇报自己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提交反映该成果情况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论文和总结)。3、各教学单位对各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建设
6、组、研究机构、教学管理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后,组织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同行教师及有关人员对初选人员进行教学成果及教学质量的评估,申报一等奖及以上,必须组织专家组(以5人为宜,外单位专家至少3人)进行鉴定,初选对象填写《合肥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4、教学单位将评估意见填入《合肥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连同专家鉴定意见一并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所聘请的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异议
7、期结束后,学校将对获奖成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院级特等奖奖金8000元,一等奖奖金为6000元,二等奖奖金为4000元,三等奖奖金为2000元。—3—(二)凡由我校组织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成果,学校给予配套奖金,其中省级特等奖奖金为20000元,省级一等奖奖金为15000元,省级二等奖奖金为11000元,省级三等奖奖金为9000元;国家级特等奖奖金为800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金为60000元,国家级二等奖奖金为40000元。(三)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四)获奖成果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8、,一经查证属实者,即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六、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教学成果奖励,原则上从院级教学成果奖励中遴选推荐。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合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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