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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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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姥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邙上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3、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发包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将建筑工程(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4、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5、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6、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姥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7、建筑工程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X、修改后的《建筑法》与2011年7月1日执行。9、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H包括项H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3、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爭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H;(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H;(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投交文件截止之日止,披短不得少
4、于(20)日。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5、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6、评标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而合同。18、当爭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19、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20、(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和应资质的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21、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
5、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2、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发包单位应当自合同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合同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2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以(备案合同为准)。24、工程造价中的(规费)和(安全施工措施费)执行国家和省的规定,(不得作为投标竞价的费用)。25、《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2011年5月18日)施行。26、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当持有(《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证书》)。27、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H,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8、工程量清单
6、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具有和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29、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不得(上调或者下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项H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30、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也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1、下列支出不得作为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支出;(2)、工程排污支出;(3)养老保险支出;(4)失业保险支出;(5)医疗保险支出;(6)住房公积金;(7)生育保险支出;(8)危险
7、作业意外伤害支出;(9)工伤保险支出;(10)税金;(11)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支出(工程质戢检测费、室内环境质戢检测费)3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H,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33、发包人只能委托(一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成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注:禁止重复、拖期审核)。34、发包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理解不一致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解释。35、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当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项H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
8、管理机构备案)。36、《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9月)发布,就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7、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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