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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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首先,乘客有权请求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乘客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损害赔偿责任;  (2)乘客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本车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份额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乘客还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对方当事人和本车当事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乘客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交通事故责任份额限制。   其次,乘客有权按照《合同法

2、》第302条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但是,乘客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示】  ①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乘客未买票或者无法证明自己已经买票,均不影响乘客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②乘客请求交通

3、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只能择一行驶,不能同时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系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事故责任者对他人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对他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4、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两者的竞合,狭义上来说,就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广义来说,这种竞合除了狭义的范围之外,另有一种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作出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就是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因同一事实即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直接竞合。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5、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相关法律所作出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一种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   (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直接竞合同一道路交通事故,常常会在车主、乘车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车主与乘车人之间的客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车主与第三人对乘车人的侵权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请求权分别是基于合同基础的违约责任与基于侵权基础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人无论是基于哪一种,都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但如何去行使这种请求权,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仅规定了请求权人的选择权利,对于怎样去选择,没有明确

6、的规定。故,作为请求权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何对这两种竞合的请求权进行取舍,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但,一般来说,都需要综合考虑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赔偿数额之比较、赔偿主体及其经济能力,赔偿范围、诉讼时效、责任形式、免责条款等诸方面,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请求权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到维护。对此,笔者借助一个案例,就这一竞合形式的取舍谈谈一点个人意见。   ...2004年的一天,某市一辆公交客车在刚出站时,一辆小货车从侧面疾驶而来,眼看两车将要相撞,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结果公交车的前部被小货车刮

7、擦损伤。司售人员疏散了乘客,未发现有人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小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并对事故进行了处理。但一个月后,一名妇女手持一张一元钱车票和人民币五千元的医药票据,找到公交公司索赔。她称:客车的那次事故,造成她腹内胎儿流产。原来,已怀孕两月的这名妇女在当日下午,一人乘车回娘家。随着紧急刹车,她的身体也猛地向前一倾,当时她虽觉腹部有些疼痛,但未加理会。在她被售票员安排转车后,情况却严重起来。当天她就在家人的陪伴下到医院检查。据医生诊断,她出现了流产。为此,她在医院进行了保守治疗。

8、公交公司承认她拿来的车票确是当日出事的那辆车售出的,由此可推定她乘坐了出事的那辆车。但,公交公司认为即便她的流产是刹车所致,但该公交车司机属紧急避险而刹车,主观上无过错,她应向小货车索赔。交涉未果之下,该乘客提起诉讼。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7千余元。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涉及了两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客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公交公司、小货车车主与乘客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作为受害人的乘客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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