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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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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成市鼓励创业扶持政策(一)创业人员申领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程序一、申领范围和补贴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需要租赁固定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二、申领条件上述人员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各类商贸市场以及临街租用固定场地从事个
2、体经营或进入各类创业园区租赁厂房创办企业,且签订的租用场地(厂房)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三、申领程序10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租赁场地经营满3个月后,可按要求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在地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填写《创业人员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场地出租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证明;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6、失地农民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失地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单亲家庭证明。(二)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程序一、创办非小微企业1、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对2008年7月30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经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10(3)《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3、申报程序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
4、求向《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在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补贴申请。二、创办小微企业1、补贴标准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各类人员,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申请条件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申报材料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10(三)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创业补贴程序一、创办非小微企业1、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对2008年7月30日后新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的吸纳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扶持期限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有效。2、申报材料(1)创业者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
6、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调动联系表》重新就业介绍信(5)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低于3个月)(6)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7)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8)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参保基数证明(10)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报程序10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每年4月或10月按要求向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二、创办小微企业1、补贴标准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
7、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申请条件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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