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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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苏教财[2007]38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贫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条我院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第三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第六条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各院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二个档次。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

3、贫困。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②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⑧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

4、的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①烈士子女;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⑧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或特困):①购买电脑等高档电器、高档手机、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②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③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④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⑤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

5、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1、本人申请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院系认定评议小组处。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无锡职

6、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③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④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⑤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3、院系审核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4、公示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学

8、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应进行排序),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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