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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征收建筑安装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09-19 [来源]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问题:我单位是开发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我单位所承包的09年的财政工程项目有10多个,且这些财政工程项目都有已完工,但财政都未付款(如果财政部门支付工程款,也是代扣税后再付款),我公司现在是否应该按财务制度规定,把这些财政工程挂帐(借:工程施工贷:主营业务收入),然后上交各项税金。如果是这样的话,等以后财政部门再付工程款的时候,又代扣税金,不就等于交了二遍税了吗?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你所反映的
2、情况,在财务处理时,你单位应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在税务处理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结果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由于你单位是核定征收企业,应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应在每月末,不管是否收到款项,都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门在拨付工程款代征企业所得税时,你单位可提供在地税部门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
3、证,建议财政部门不再代征企业所得税。建筑安装企业外出施工怎样交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
4、,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
5、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
6、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7、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 第三条 建筑安装劳务主要包括: (一)建筑。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作业在内。 (二
8、)安装。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