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ID:32410542

大小:225.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2-04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_第1页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_第2页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_第3页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_第4页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三旧”是指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特定的城镇建成区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改造主要是指市、镇中心区内国有土地的旧片区、旧房屋等的改造;“旧厂房”改造主要是指城镇建设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改造;“旧村庄”改造主要是指包括“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中心城区是指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南区和西区中,按城区模式对城市建设进行管理的区域。下列用地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一)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

2、用地。(二)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五)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六)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七)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而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八)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拆旧腾挪的用地。(九)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纳入“三旧”改造的用地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原地改造的,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

3、模范围内;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地块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二)符合城乡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三)在2006年快鸟卫星影像图(或2007年Spot5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不得纳入“三旧”改造范畴:(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的。(二)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三)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四)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五)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三旧”改造应遵循下列原

4、则:(一)按照“解放思想、尊重历史,规划先行、调整结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稳推进、整体升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二)有利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转型;避免对文物造成破坏;总体开发强度合理,预留足够的公共用地及空间(预留比例不少于1/2-16-);在控制片区整体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增加公共用地、降低建筑密度,提高净地块的容积率。“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国土局局长成员:监察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法制局、建设局、环保局、文广电新局、

5、农业局、城管执法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林业局等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按本细则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旧”改造办)于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国土局局长副主任: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等的分管副局长工作人员: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局六个部门各抽调一名副科级干部“三旧”改造办职责:(一)审查上报项目是否属于“三旧”改造项目。(二)审批“三旧”改造方案。(三)指导各镇(区)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四)协调处理“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指导、监督“三

6、旧”改造项目的实施。(五)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对镇(区)“三旧”改造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发改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和审查“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有关手续。(三)国土局协助规划局做好“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

7、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以及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指导和协调镇(区)拆迁工作。(四)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三旧”改造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五)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六)环保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七)监察局对市“三旧”改造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各镇政府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八)公安、农业、林业、人力社保、法制、城管执法、宣传、文广电新、人防、经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三旧”改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